各学部(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填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注册中心于
2015年
4月
29日
公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各学部(学院)于
2015年
5月
14日
16:00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同时将录入人、教学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教学任务书返回至注册管理科(一馆212室),请各学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注册中心编制了附件1: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书网上录入流程图解;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任务书。
二、填报原则及要求
教学任务是所有教学运行环节的基础,包括上课周次、周学时、主讲教师等在内的每条信息录入要求必须准确,网上录入结束、确认无误后,需要录入人、主管教学负责人在纸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以下为具体的填报原则及要求:
1、主讲教师的确认: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资格,各学部(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重要课程的教学,同时适当增加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梯级安排主讲教师上课。
2、原则上,每门课程只允许安排一位主讲教师。如确有特殊情况,对于大于32学时的课程,如需安排两位主讲教师,需要明确每位教师各自的教学任务(含授课时间),并录入到“理论环节-排课模块-备注”项内,同时请单独附纸质说明。
3、起止周次的确认: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共19周(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考试周),为提高教室利用率,平衡学生学习负荷,科学合理进行排课,2015级新生排课起止周按3-18周全学期;3-10周前半学期;11-18周后半学期三种模式。2011-2014级本科生课程和辅修(双学位)及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可从第1周(不包含第4周)开始排课。
各学部(学院)按课程前后续要求及学生的教学环节为每门课程确定起止周,并请根据课程类别、学时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如一些课程需按要求尽量安排全学期或后半学期)。
4、课堂合并拆分原则:一门课程中班级数多,需分课序或分几位教师开课时,在班级信息中将同一合班课用序号确定合班情况。进行合、分班教学时应注意合、分班教学的合理性,尽可能保证同专业同时上课,原则上全校公共基础课每一合班不应少于4个行政班、不多于6个行政班,专业课原则上不应多于6个行政班。
5、原则上不允许主讲教师课程4节(上课节次)连排,如确有特殊情况,请单独附纸质说明并需报批。
6、排课依据完全以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的信息为准。
7、辅修课程请不要与正常课程合并上课,要单独设课。
8、其它注意事项: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
9、教学任务书录入如有疑问,请咨询注册中心王春鹏:84708542,刘山:84708595
2015-2016学年秋(三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按院系查询链接:http://teach.